【最後更新時間】2017-04-11
親愛的家長 您們好:
如欲加入本會會員,本會會員如下列:
一、基本會員:設籍台北市心智障礙者之家屬或監護人,年滿二十歲,贊同本會 宗旨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後,為 基本會員。
二、永久會員:設籍台北市心智障礙者之家屬或監護人,年滿二十歲,贊同本會 宗旨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永久會費後,
為永久會員。
惟永久會員出會後,再入會時仍須依章程繳納會費。
前兩款所稱之心智障礙者已殁時,仍維持其會員資格。
三、團體會員:凡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以心智障礙者為主要服務對象之本市公 私立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
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得推派代表一人行使權利。
四、贊助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熱心支持本會各項活動之個人或團體,填具入 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得加入本會為贊助會員。
會費繳交說明
基本會員:
第一次加入時需繳交100元入會費+200元常年會費=300元,以後每年需繳交200元常年會費
永久會員:
第一次加入時需繳交100元入會費+2000元永久會費=2100元,以後無需再繳費
※本會會員(代表)應享權利如下:
一、發言權及表決權;
二、選舉權與罷免權;
三、參與本會舉辦各種活動;
四、其它應享權利。
※本會贊助會員得享有建議權及參與本會舉辦各種活動之權利。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 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視為出會:
一、死亡;
二、喪失會員資格者;
三、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四、連續三年無正當理由未繳交會費者,經理事會予以停權處分後,提會員代表大會 決議除名者。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但需於三個月前預告,並於會計年度結束 時生效。
※會員經出會或退會,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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