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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法律扶助基金會「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服務」專案
法律扶助基金會於96年9月17日起開始試辦「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服務」,為期一年,提供犯罪嫌疑人於警局所進行之第一次偵訊時,若因無資力或其他原因,無法委請律師到場陪同訊問或進行辯護,得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律師陪同偵訊,提供適當之法律協助。以下為簡要資訊:
一、試辦期間:於96年9月17日起開始試辦一年。
二 、試辦地區:除南投、台東、金門、馬祖、澎湖等分會因律師資源不足暫不實施外,其餘分會均
試辦本專案。
三、扶助對象:
(一)強制辯護案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且符合法律
扶助基金會無資力標準者。
(二)智能障礙者(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衛生機構開立之醫療證明之人,或偵辦
案件員警依其陳述能力認為顯然可疑為智能障礙之人),不分案件類型亦不
區分資力如何。
四、陪訊範圍:
(一)非經傳喚到場至警局所進行的第一次偵訊(再次傳訊非本專案辦理範圍。又
調查局所辦理之案件,暫不列入本專案,將視試辦成果再決定是否納入)。
(二)檢察官複訊。
(三)聲請羈押時之辯護。
五、服務時間:
目前僅對檢察署及法院階段之審訊提供本服務。警局開辦本專案之日期將另行公告。
(一)第一階段:96.9.17起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撥打各分會電話申請。
(二)第二階段:96.10月中旬後
服務時間:24小時全年無休
1.每週一至週五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撥打各分會電話申請。
2.夜間及假日全日,撥打全國專線電話申請。
以上資料摘自法律扶助基金會「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服務」專案試辦簡要說明書
「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服務」專案試辦簡要說明書.pdf
(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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