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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警察局為民服務-協助身心障礙者指紋捺印辨識
有鑑於失智老人、精神病患及智能障礙者等失蹤人口與日俱增,內政部警察署提供身心障礙者自願指紋建檔服務辦理身心障礙者申請自願捺印指紋作業,期以透過走失者指紋的辨識特徵,在最短的時間中幫助走失者找到回家的路。
本項申請服務對象為身心障礙者家屬或監護人,可自行將當事人帶至警察局鑑識課指紋捺印,申請辦法如下,並附上台北市各分局業務承辦人相關名冊。
身心障礙者申請指紋捺印辦法
承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申請對象:身心障礙者之父母或監護人
申請手續:
1.至各市、縣(市)警察局申請
2.申請時應填寫申請書,填寫當事人及申請人之基本資料
3.繳驗證件並核對資料
4.貼二吋正面照片乙份,留各市、縣(市)警察局建檔保存
5.親領身心障礙者至各市、縣(市)警察局申請捺印指紋,並貼相片一張於指紋卡上
檢驗證件:
1.申請人印章
2.身心障礙者二吋照片兩張
3.戶口名簿或身心障礙手冊
相關下載
: 臺北市各分局業務人連絡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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