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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季刊第26期

2007年9月25日發行

 

『愛之延續,攜手傳承---家長培訓計畫』訊息分享Q&A

               社工員 張佳琪

96年『愛之延續,攜手傳承---家長培訓計畫』社會福利相關議題座談會,在8月4日圓滿落幕。總計三天,六個場次的講座課程,家長們發言踴躍。從財產延伸到法律,其中各場次議題皆環環相扣,一系列講座不僅讓家長吸收新知,更教導家長如何敎育我們所關心的孩子,讓其學會自我保護。

 

座談會日期、主題及講師

場次

日期

時間

主題

主講人

1

7月14日

9:00~12:00

信託法介紹及實務面面觀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社工督導 曾雅倫  小姐

國泰世華銀行 邱奕德先生

2

13:00~16:00

台北市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介紹

台北市身心障礙者就業資源中心執行長   簡明山先生

3

7月28日

9:00~12:00

成年智障者監護及財務管理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副秘書長  孫一信先生

4

13:00~16:00

智障者法律相關議題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

詹順貴 律師

5

8月4日

9:00~12:00

社會福利服務走向介紹

中國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秘書長 林惠芳 小姐

6

13:00~16:00

居家輔具介紹及DIY

育成基金會鵬程啟能中心  馬海霞  主任

 

協會為了讓更多無法參加,卻一樣關心身障者權益的家屬們,也能得到更正確的資訊,特別以座談會精采問題集來呈現,希望對各位家長及孩子們能有所幫助。在此特別感謝與會講師協助修飾,使資訊能更清楚明瞭。就家長常問之法律保障議題、信託、就業等…,茲分述如下:

 

Q1:家中心智障礙小孩如在外犯了違法事件而被帶到警局,可向警察要求保持沉默嗎?

A1:在偵訊中保持沈默,是所有被告的基本權利,很多電影也都有類似的對白。

我們可以要求等社工員或律師到場之後,才開始訊問與製作筆錄。在製作完筆錄之後,警察會要求律師及社工員簽名,在沒有律師陪同的場合,社工員或家長一定要仔細審閱筆錄,如有不正確之處,一定要求更正,否則拒絕簽名,確定無誤後才簽名。

 

Q2:單親家中的心智障礙小孩未成年,而小孩監護權在母,母想讓其結紮,可以嗎?

A2:應與以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原則,如子女的心智障礙原因是遺傳基因問題,基於保護子女,是可以依精神衛生法相關規定替其結紮。但應與醫生仔細商量使其知道結紮目的,醫生通常會願意執行手術。另外,輕、中度智障者,應考慮其單獨自理生活能力與家庭支持體系是否足夠,如確定要替子女結紮,並應在結紮前與孩子商量、溝通,讓其知道結紮背後的意義。如果是單親家庭,有監護權之母或父,在法律上即能獨自決定,不必再徵得無監護權之父或母之同意。

 

Q3:關於遺囑信託、如何立遺囑以及財產繼承等,為了心智障礙的小孩將來做打算,需注意些什麼?

A3:(1) 遺囑信託是由立遺囑人(委託人)訂立遺囑,在遺囑中述明將一部份或全部遺產交付成立信託,由受託人依遺囑內容執行信託相關事宜,以照顧受益人(繼承人)並完成遺產移轉。委託人需在遺囑中詳列信託的相關內容,包括受託人與受益人指定、信託財產明細、分配與給付方式,並指定遺囑保管人及執行人等,在繼承事實發生時,由遺囑執行人辦理遺產稅申報等事宜後依遺囑內容將遺產交付信託予指定之受託人。

(2)遺囑盡量在身體健康時立訂,子女不能當遺囑見證人,最好委託可信賴的大型法律事務所之本身擔任遺囑保管人及執行人,以避免該遺囑無法見天日。

(3)屬於立遺囑人之所有財產,在其死後變成遺產,在不侵害繼承人特留份之情形下,其他遺產,立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上做任意分配,所以立遺囑人可為心智障礙子女酌留較多之財產,以資照顧。

以上解答感謝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 詹順貴律師

 

Q4:如果小孩被宣告禁治產還能申請創業補助嗎?

A4:法規未明確規定被宣告禁治產不能申請創業補助。只要是20~65歲身心障礙者可以同家長一起創業,補助金是給予,不需償還。政府最高四年約給72萬創業補助,但創業存有風險,所以申請審查是愈加嚴格。

 

Q5:訓用留,一定要40歲以上?

A5:40歲以上失業或40歲以上功能較差者皆可。政府給雇主獎勵和誘因是鼓勵他們能僱用身心障礙者。當身障者進入職場時,記得提醒公司保勞保,先與就輔員聯繫,前期就輔員至少2週每天陪同上班,3個月內依情況減少次數,當身障者就業穩定超過6個月,就輔員以追蹤方式來進行服務。

政府對雇主僱用身心障礙者第7個月,以非義務進用獎勵金。

 

Q6:當就業中發現能力不足想再進修呢?

A6:就輔員有義務敎身障者3~6個月,輔導其適應職場。民間團體也有辦在職進修,供需要者繼續進修。

 

Q7:小孩一出生即幫其保人壽險,事後才發現小孩發展遲緩,並經鑑定後領身心智障礙手冊。保險公司事先未知被保險人中有身心障礙者,知道後減少保險內容,這樣合理嗎?

A7:根據保險法64條。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並根據保險法第17條,對於心智障礙者之人壽險保險公司僅上賠至200萬。

 

Q8:癌症險,心智障礙者可以保嗎?

A8:需視保險種類而定,心智障礙者還是可以保,除了對於心智障礙者之人壽險,保險公司僅上賠至2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