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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目標
使日常功能需他人協助之身心障礙者能在家中得到適當照顧,並抒解家庭在經濟、照顧人力之困
擾
服務對象
針對65歲以下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領有本市核(換)發或
註記身心障礙手冊,且日常生活功能
缺損,需申請居家服務使用者。
居家照顧服務項目:
(一)家庭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換洗衣物之洗濯與修補、居家環境改善、家務文書服務、陪同或
代購生活必 需用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
(二)身體照顧服務:協助沐浴、穿換衣服、進食、服藥、口腔清潔、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
動、上下床、陪同散步、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其他服務。
補助方式:
為達「在地老化」目標,社會局自93年1月1日起擴大居家服務標準,並增加長時數之
補助,補助
標準請參照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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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補助標準表 |
台北市各區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評估單位
台北市西區【萬華、中正、大同】及
南區【文山、大安、信義】請洽台北市智障者家長協會
電話:2755-5690轉210
台北市東區【松山、內湖、南港】及
北區【士林、北投、中山】請洽伊甸基金會八德服務中心
電話:2570-2560
台北市全區精神障礙類別服務 請洽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
電話:2765-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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