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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證明永久效期證明換發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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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家屬 您好

有關身心障礙證明永久效期證明,於110年1月20日即已經開始換發,社會局會逐步分批通知,不需要主動去換證,但若是有新增障礙類別者,仍需要重新鑑定。

永久證明永久有效對象為: 「原持永久手冊換證者」及「符合無法減輕或恢復者」可換發永久證明,其「有效期限」欄位及「重新鑑定日期」會是空白的,如圖所示。

請留意證明效期並依公所通知,依序辦理換證即可,倘符合前述資格者,於換發時可取得永久證明。

如仍有其他問題,請致電需評中心(02)25112895總機9 詢問,謝謝!


永久證明示意圖.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