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服務對象權益,本會自112年12月起承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本市身心障礙者成年監護(輔助)宣告服務計畫。
服務對象:
經法院裁(選)定或依相關法規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市長) 或臺北市社會局(本局局長)為監護人或輔助人之年滿 18 歲以上依法領有 身心障礙證明者。
個案管理服務:
1 提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之人身安全保護、照顧其生活起居需要,並維護其最佳利益。
2 評估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需求,擬定服務計畫及連結社會資源。
聯絡我們:
電話:(02)8995-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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