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
一、身體照顧服務
二、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三、安全性照顧
【服務對象】
18歲以上設籍且實際居住台北市之身障者,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未接受長期照顧服務
二、未接受二十四小時機構安置
三、未接受機構日間照顧服務
四、未接受居家照顧
五、未聘顧看護(傭)
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
七、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中度以上之身心障礙者,並經需求評估符合使用家庭托顧服務資格者。
如需更詳盡的內容,歡迎來電洽詢:2755-5690 分機 373
DM-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