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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照Q&A:是不是要簽約完成後才能夠使用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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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不是要簽約完成後才能夠使用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呢?

答:

  1. 是的,如果是第一次申請者,必須要完成建檔以及簽訂服務契約才能開始使用服務。
  2. 服務契約為每一年簽定一次,本會在每年12月份會主動寄出新年度的契約書及服務申請表給符合服務資格的對象,如果忘記簽回新年度的契約書,本會將無法接受服務的申請,須等到本會收到您簽回的契約書後,才能受理申請並提供服務。
  3. 另外,契約書及服務申請表只要在隔年的1月31日前寄回本會才能享有全年完整的補助時數,但若是在2月1日後才寄回者,補助的時數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將依照簽約的月份做等比例計算核准。計算方式如下:

全由家人照顧未使用任何資源的身心障礙者,社會局全年補助時數是380小時。如果您在2月1日才完成簽約,社會局全年度補助時數;380(時)×11/12=348(時)。為保障您的權益,搶在每年1月31日前完成簽約。

4.新申請服務者,全年補助時數也是依照您完成申請的月份比例予以補助。例如:如果您是在學校就學,社會局全年補助200個小時,您是9月才向服務單位申請服務,全年的補助時數計算公式:200(時) ×4/12=66小時。